嚴查違規直銷、傳銷!一地發布風險提示
發布: 2025-07-11 10:19:04 作者: 佚名 來源: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的驅使,利用互聯網隱蔽性強、擴散范圍廣、資金轉移快、打擊難度大等特點,抓住群眾急于暴富、渴望成功等心理,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灌輸傳銷、欺詐理念,使部分群眾上當受騙,有的甚至加入傳銷組織,做起了虛假宣傳,欺詐騙人的勾當,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當前,在湖北省一些地方出現了以網絡商城為平臺,推銷虛擬商品進行交易,以拉人頭、不見物為特點,用虛擬的網絡空間或虛擬商品替代實際商品,通過不斷發展下線,獲取非法利益。相對于傳統意義的傳銷,網絡傳銷具有更強的隱蔽性、欺騙性和技術性,高度的組織化和專業化運作,是網絡傳銷的可怕之處。從事網絡傳銷行業的組織者、開發運營者,利用高智商、高情商,在法律的邊緣從事高科技犯罪,實際表現形式為某公司首先建立網絡平臺APP,通過建立企業微信群宣傳網絡交易操作方法,關鍵是設立最低購買金額,考核通過后方可成為正式會員,通過向會員提供推廣服務(即在網絡平臺搶單買入,轉拍賣出)促成商品交易而賺取平臺推廣服務傭金。
風險提示
為了進一步加大網絡傳銷、違規直銷的社會宣傳成效,提高公眾防范騙術的意識和能力,南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現發布風險提示如下:
一、虛擬網絡交易信息實施傳銷活動
案例一:南漳籍某女士在好友推薦下掃碼注冊, 充值3000元成為“優慈商城”會員,“優慈商城”平臺第二天起按照會員充值金額的5‰返利,3個月返還本金,返現金額達到100元才能提現,每名會員一天只能提現一次,最高提現金額300元,由某公司通過銀行系統發出,每個會員有獨立的簿記號,銀行推送立即記賬短信到會員注冊使用的手機,提示返現到會員指定的銀行卡。會員在“優慈商城”的充值金額轉換綠色積分,便可選購商品,平臺實則未發貨,會員也未收到下單購買的商品,平臺同時通過第三方軟件按每筆訂單金額的2%收取服務費。某女士不斷加大充值金額,累計提現1228元,后期“優慈商城”平臺關閉無法提現,損失近萬元。
案例二:襄陽籍某女士經朋友介紹,使用個人手機號碼注冊網絡商城會員,注冊時需要輸入朋友的推薦碼,鎖定推薦人與被推薦人的層級關系,以認購平臺在售商品高陽木草酒取得加入和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推薦發展其他人員加入進行網絡交易。按照網絡商城平臺規則,新注冊會員3日內在平臺體驗搶單1次,購買一定金額的高陽木草酒,30日內必須推薦發展1名新的下級會員,通過考核之后才能成為正式會員,否則會被踢出局。高陽木草酒的銷售價每天上漲5%,會員收益為搶單金額的1.5%,平臺收取服務費為搶單金額的3.5%(含0.4%推薦獎和0.1%優惠獎,不可提現可抵扣搶單金額),其中平臺公司收取3%(2%歸老板所有,1%感恩機制歸老板推薦人所有)。在某女士向其朋友推薦一網絡平臺促成交易的過程中,該平臺關閉,導致雙方陷入經濟糾紛。
二、對直銷商品虛假宣傳,誘導群眾購買實施欺詐
南漳籍某先生辦理營業執照,購買直銷商品皮膚護理儀從事養生保健服務。其向身邊人及來店顧客宣傳可以治療頸椎病、乳腺結節、包治百病等,能夠實現財富自由。某先生通過虛假宣傳,誘導相關人員投資購買,造成部分購買人員蒙受經濟損失,給社會穩定帶來不良影響。
三、風險識別防范提示
1.《禁止傳銷條例》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廣大市民面對一些網絡商城鏈接,應當加強對相關網絡平臺等信息的核實,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2.《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應當建立并實行完善的換貨和退貨制度。消費者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換貨和退貨;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應當自消費者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消費者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通過官方渠道購買直銷產品,保留購買憑證,確保產品的真實性。
3.廣大市民要提高識別能力,增強防范意識,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消費觀,戒除急功近利、投機暴富的心態,自覺抵御傳銷歪理邪說的誘惑。
4.廣大市民發現直銷、傳銷違法活動的行為和跡象,應向當地市場監管、公安部門舉報,防止其繼續危害社會,為鏟除傳銷“毒瘤”盡一份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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