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將實施 微商代購也要營業執照
發布: 2018-12-21 14:21:11 作者: 于江艷 來源: 新疆晨報

《電子商務法》下月起實施,微商、代購也要有營業執照!
朋友圈微商售假、電商刷單炒信、平臺拒退押金………201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以后上述行為將受到法律約束。
近日,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負責人楊軍對該法進行了解讀。
微商、代購也要有營業執照
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幾乎無孔不入,刪除了一撥又來了一撥,從賣面膜、賣服裝,到賣食品、賣保健品,各種商品良莠不齊,還每天手機霸屏。一些消費者從微商那里買到假貨進行索賠時,卻被微商拉黑,無從投訴。
楊軍指出,《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后,微商、代購們都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擁有營業執照。否則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值得注意的是,個人銷售自家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需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的不在范圍內。
其次,微商和代購們還必須依法納稅。《電子商務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此外,《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這意味著,如果微商或代購賣的是食品,還需要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賣家售假,電商平臺或要擔責
網絡賣家侵權,相應的電商平臺或將承擔連帶責任。楊軍解釋說,《電子商務法》實施后,治理售假、山寨等問題也將有法可依,消費者網購將更放心、更安全。
記者從巴州庫爾勒香梨協會了解到,調查發現,很多網絡平臺銷售的庫爾勒香梨,都是陜西紅香酥梨冒充的,該協會今年專門針對電商平臺開展了打假活動。
《電子商務法》實施后,第三方電商平臺須嚴格審核網店資格,若因資格審核不嚴導致出現售假現象,電商平臺也將承擔連帶責任。《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今年,乘坐網約車發生多起惡性傷人事件。對此《電子商務法》作出規定,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違反規定的,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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