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監管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布 網上經營應實名
發布: 2015-07-23 10:43:22 作者: 佚名 來源: 經濟日報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天(7月20日)公布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這份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的送審稿旨在進一步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
送審稿增設了安全評估要求,強化產品上市前的安全評估,規定申請人、備案人應當開展化妝品安全評估;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時必須提交產品安全評估資料。
參考國際經驗,送審稿規定,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企業對功效宣稱負責,并應當將有關文獻資料、研究數據或者功效驗證材料在指定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送審稿,化妝品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以商標、圖案或者其他形式虛假宣傳產品功效,不得宣稱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暗示產品功效誤導消費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夸大功能、虛假宣傳或者其他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的,違反社會公序良俗或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將禁止在化妝品標簽上標注。
針對網上化妝品銷售魚龍混雜,糾紛日益增多的狀況,送審稿特別指出,互聯網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實行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實名登記制度;ヂ摼W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承擔管理責任,發現其有違規行為應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平臺提供者注冊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立即停止對其提供互聯網交易平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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