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食藥監新規:銷售保健品不得借旅游等名義
發布: 2013-12-20 14:18:10 作者: 未知 來源: 天津北方網

近來,個別企業和個人采取會議、講座、旅游、義診等方式從事保健食品違法宣傳和銷售,給市民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知,將加強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以會議、講座、旅游等形式銷售保健食品行為的監管,發現進行違法宣傳和銷售的一律嚴厲打擊。
昨天,本市出臺《加強對會議(講座)等形式銷售保健食品行為監管的通知》,要求經營保健食品應依法取得相應的許可證件,并在許可的范圍、地點從事保健食品經營。不得超范圍或在許可地點和場所以外(展銷會除外,下同)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必須是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產品,產品的標志、說明書須符合相關規定,廣告內容必須與經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保持一致,且不得有以下情形:經營假冒保健食品文號、標志以及未經批準而聲稱特定保健功能的產品;經營的保健食品產品質量不合格或來源不明;在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廣告中夸大功能范圍,進行虛假宣傳;宣稱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虛構保健食品監制、出品、推薦單位信息;宣傳發布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未經省級食藥監督管理部門審查;不按照審查批準的內容發布保健食品廣告或進行廣告宣傳。
同時,本市將加強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以會議、講座、旅游等形式銷售保健食品行為的監管。此外,本市建立了長效監管機制,加強與工商、公安部門的協調,加大對以會議、講座、旅游等方式從事違法宣傳、銷售保健食品行為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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